简介: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王某的不道德该如何定性?否构成犯罪?包含何种犯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王某包含敲诈勒索罪,具体分析如下。2013年9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和未婚的朱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聊天了解后,多次再次发生了不不顾一切两性关系,并私下维持情人关系。2014年1月份至10月份,王某某以将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发表、去朱某某家打架、到朱某某工作单位去找领导责问为由,多次威胁朱某某,向朱某某索取钱财总计14万余元。
2014年10月20日,朱某某因不受要胁割腕自杀行刺。随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其落网后,真实情况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指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极大,其不道德包含敲诈勒索罪,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展开刑事惩处。被告人王某落网后,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贬斥惩处。被告人王某曾因酗酒被行政拘留,不应亦须从宽惩处。
量刑时对本案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不予综合考虑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并未裁决,检察机关并未抗诉。
现该裁决已生效。【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王某的不道德该如何定性?否构成犯罪?包含何种犯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王某包含敲诈勒索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敲诈勒索罪的包含要件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行威胁或要胁的方法,擅自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擅自索要的不道德。
由此可知,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必要蓄意,行为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蓄意,其侵害的客体不仅还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方面展现出为行为人使用威胁、要胁、恫吓等手段,被迫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为了维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不得不交还自己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明确案件中,加害人实行威胁的内容多种多样,其内容的构建也不拒绝自身不道德是违法的,但威胁的目的和结果都是获得被害人财产。二、王某某不道德合乎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王某某为了从朱某某处提供财物,多次以将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发表、去朱某某家去找家人、到朱某某工作单位闹得等为由威胁朱某某,其不道德不足以使朱某某产生恐惧心理,引起朱某某不堪忍受要胁割腕自杀。
朱某某为了确保其工作、家庭等受影响,才向王某某缴纳财物。因此,王某某的不道德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包含要件。三、本案归属于非传统型敲诈勒索罪 传统意义的敲诈勒索罪,大多展现出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等展开威胁,进而索要财物的不道德,其威胁内容本身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而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与朱某某保持着情人关系,从表面上看,王某某基于这种类似关系向朱某某索取一些财物,并没以损害朱某某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展开威胁,或许并未相当严重到牵涉到犯罪范畴。但深入分析,不难看出,王某某在向朱某某索取财物时,正是利用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对朱某某展开威胁,被迫朱某某产生恐惧心理,并造成朱某某割腕自杀,其勒索财物数额极大,危害后果严重,本质上是一种敲诈勒索不道德。综上,王某某的不道德合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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