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纪处分有哪些公务员违纪处分有哪些第56条规定:“处分分成:警告、记大过、记大过、降级、免职、解聘。”1.警告。警告限于于严重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
时间为6个月。2.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将公务员罪过记录在案,使其分担一定的有利后果的处分形式。
时间为12个月。3.记大过。
记大过是一种比记大过更加相当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减少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到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5.免职。
免职即中止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限于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解聘。解聘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不予免职,仍然享有公务员身份。解聘是对公务员最相当严重的惩戒,限于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的公务员。
被判处解聘处分的公务员,根据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无法再行被任用为公务员。公务员在不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不受记大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减少级别。
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必须给与处分的不道德的,应该分别确认其处分。应该给与的处分种类有所不同的,继续执行其中最轻的处分;应该给与免职以下多个完全相同种类处分的,继续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要求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不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地分期仍未继续执行的期限与新的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久不得多达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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