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女职工在孕期而被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的个案更加多,怎样处置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注目的问题,融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类似维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回应展开分析。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展开举案众说纷纭。车女士于2003年11月入职佛山某公司。
劳动合同誓约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3000元。2004年5月,车女士发现自己分娩。2004年8月,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宣告中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车女士寻找公司老板重复协商无果而再次发生纠纷。【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指出,该公司与车女士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地的,而合约当中并没誓约车女士若在雇用期内分娩要将其辞退,即使誓约也是违法违宪的. 因此,按照涉及规定,女职工在类似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自动沿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法院裁决该公司依法不应按车女士的工资待遇,缴纳车女士孕期、哺乳期的的的工资总计5.7万元。
【小编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成婚、分娩、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中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中止劳动合同的不道德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科违宪不道德,违宪法律不道德从一开始就没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不道德合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中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乎任用条件的; (二)相当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相当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根本性伤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因孕期被中止劳动合同再次发生纠纷的处置 实践中因孕期被中止劳动合同再次发生纠纷,该如何展开处置? 下面分两种情况展开分析: 1、如果被解雇员工不表示同意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合同,可主张拒绝之后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金劳动合同中止日至完全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金办法》。
2、如果被解雇员工不拒绝之后履行合同而只是拒绝缴纳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依法拒绝用人单位缴纳中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剩一年发给相等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少不多达十二个月。工作时间反感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还可拒绝用人单位赔偿金中止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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