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溃困局近年来,校园暴力、故意伤害甚至毒贩杀人等未成年人犯罪屡见报端。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如何?什么原因让“熊孩子”踏上违法犯罪道路?如何教育那些迷途少年重返立身?这些亟须思维和解决问题。忧虑: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暴力 前不久,一则新闻令人震惊:广西岑溪贤谏镇石桥村的3个孩子被残暴杀死。事后据犯罪嫌疑人沈某交代,他以摘取果子为借口,骗3个小孩到一处偏远地方,胁迫小孩谈还俗中藏钱的地方,后惧怕事情谋反,就将3人敲击丧命。
由于案发时沈某只有13岁,将近法律规定的分担刑事责任的低于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收容教养3年的惩处。一个13岁的少年残暴杀死了3个孩子,令人无法拒绝接受。
“过去只有成年人才有可能实行的犯罪,比如毒贩、杀害、暴恐犯罪,如今也开始再次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偷窃等恶性犯罪也在激增。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说道。多达,从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计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控告108万人。未成年人犯罪日益暴力,这在校园暴力中展现出的最为显著。
今年7月,内蒙古乌海某初中生王某自缢。事发后,其父专门到学校查阅视频监控,找到王某杀前3次遭同学打伤和羞辱,“儿子在学校常常不受捉弄,自杀身亡认同与此有关。”回应,甘肃兰州某高中的一位学生回应,“同学之间有对立,很可能会去找人拜托打人,只要不杀人,警员就会管。
” 似乎,校园暴力已不是全然的口角纠纷、争吵拌嘴了。最低法曾辨别分析2013至2015年各级法院开审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结果显示针对人身的暴力损害比例最低,其中,故意伤害罪占到57%,故意杀人罪占到6%,寻衅滋事罪占到10%;导致被害人丧生的占到35%,轻伤的占到32%。
困局:现行严惩制度有主因 在广西岑溪的新闻中,还有一处让人匪夷所思:残暴杀死3名儿童却只受到收容教养的惩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再度受到普遍注目。
根据刑法规定,已剩十四周岁反感十六周岁的,仅有对蓄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丧生、强奸、偷窃等八种违法行为分担刑事责任;因反感十六周岁未予刑事惩处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生活中,收容教养、监护人看守等是公安机关对未超过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罪犯常常采行的惩处管制措施,但是司法实践中效果并很差。
“杨老师,对不起,我不应当损害您。如果时间能脱出,我会做到犯法的事情,更加会损害您。”这是一个13岁少年写出的一封道歉信,他意味着因为一部苹果手机,就向被害人泼汽油,并熄灭打火机,导致被害人全身大部分兹重度烧伤。由于作案时年满14周岁,当地警方只是依法做出由监护人看守的要求。
其父亲所谓的“看守”,就是用一根铁链将儿子锁住在家里。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我们难于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背景原因是父母不善管教,或者家庭关系险恶。“本就是因为父母没管教而犯罪,结果犯罪后还拒绝父母强化监管,这能起着多大起到?”有专家回应,许多屡屡犯罪的未成年人就是因为家庭早已无力监管,而法律又无法对他们做出管制措施。“生活中,由于缺少对家庭监护的监督,父母即使不遵守监护职责也会受到适当惩罚。
”专家回应,大量事实解释,对于实行相当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不准不追究责任刑事责任,而意味着责令家长强化教育,不仅无法奏效,反而可能会让犯罪少年不知悔改、一错再错。对策:建构多元化惩戒矫正体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教化、挽回的方针,坚决教育居多、惩罚辅的原则。这沦为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则。“我们探寻了一系列未成年人案件的类似诉讼程序和办理制度,如社会调查、亲情会见、所附条件不控告、犯罪记录报废、心理介入。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道,从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社会调查6万多人、亲情会见4.8万多人、要求所附条件不控告1.1万多人、报废犯罪记录12万多人。最低法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维护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认为,不应针对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犯罪,探寻建构刑罚之外的惩戒、矫正制度。
同时,更进一步完备刑法、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涉及规定,具体实施细则。上海市未成年人维护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坚建议:“不应重点创建专门学校教育制度,对不被控告、判处非监禁刑、仍未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送到专门学校展开教育矫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回应,“建议制订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具体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于校园暴力的实施者,要具体创建同步协作帮教机制,实行适当的跟踪辅导,避免新的违法犯罪。
” 专家还回应,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未来,只有强化和改良家庭、学校教育,提高犯罪少年的生活环境,心理矫正和不道德矫正双管齐下,才能保证最佳教育效果,使其新的重返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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